全项目指南  首页 / 全项目指南

1月政策项目

日期:2022/12/1 13:17:30 人气:1024

一月政策汇总:

江苏省“双创计划”项目征集

苏州工业园区制造业重点企业入库(常年申报)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上市苗圃工程项目(常年申报)

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常年申报)


江苏省“双创计划”项目征集

支持方式:

1、资金支持:对入选的双创人才,三年内省级财政给予总共50-500万的创新创业资金资助,其中用于个人生活补助的不低于30%,并不得抵扣工资待遇。对入选的双创团队,三年内省级财政给予总共300-800万的创新创业资金资助,其中用于补助团队成员的不得低于30%,并不得抵扣工资待遇。
2、项目推荐: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人才项目,省“333”工程、“科技企业家支持计划”等人才项目,优先向金融机构、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公司等推荐融资项目,享受我省各地、各部门制定的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优惠政策和待遇。  
3、配套服务:按照国家、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政策,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工作条件、签证、落户、医疗、保险、税收、配偶安置、子女入学和驾照转换等方面的支持与服务。


苏州工业园区制造业重点企业入库(常年申报)

申报条件:

1.对象为工商注册地在园区范围内(原则上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园区亦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有健全财务制度、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
2.制造业重点企业库的入库企业为园区优先支持发展的制造业企业,优先度从低到高分为“高原产业”重点企业、“尖峰企业”和“链主企业”三种类型。
“高原产业”重点企业认定条件:
  (一)符合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等方向;
(二)年度营收达到一定规模。
“尖峰企业”认定条件,符合以下之一:
(一)产值规模在所处行业排名前20%;
(二)研发投入强度达到2.5%以上;(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三)获评国家高企及省、市首台套装备;
(四)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见附件1)。
“链主企业”认定条件,同时符合:
(一)产值规模在所处行业排名前三;
(二)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以上;
(三)承担省级及以上重大项目或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
(四)专家审核认为需要符合的其他条件。
注:上述条件为前置门槛条件,最终评审入库具体以上述条件专家综合打分后确定。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上市苗圃工程项目(常年申报)

支持方式:

1、资金支持:对通过认定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20万元入库奖励(以服务券的形式,主要用于购买相关培训服务)。
2、信贷支持:与相关金融机构合作,推出苗圃企业贷款,给予基础企业、重点企业最高2000万元的信用贷款,给予拟上市企业最高1亿元的信用贷款,适用园区贷款贴息、保险费补贴、担保费补贴等科技金融政策。推出苗圃企业人才贷,给予管理层自然人股东、年薪酬大于30万元的骨干技术人员30~300万元额度的信用贷款。
3、股权支持:设立苗圃工程专项基金,规模10亿元;鼓励园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加大对苗圃企业的支持力度,提高苗圃企业的投资覆盖度。
4、场地支持:专人对接、优先解决苗圃企业用地、租房等经营场所的需求。
5、融资路演:定期举办苗圃企业融资路演专场,邀请业内专家、知名机构等进行“一对一”、“多对一”辅导。

申报条件:

针对注册在苏州工业园区的居民企业,综合考虑企业估值、销售、研发、阶段性成果等多层次资本市场企业上市的关键指标,培育园区上市苗圃企业,分层分类建设上市苗圃企业库,入库申报要求如下:
1、基础企业:符合园区重点产业规划,且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1)最新估值达到1亿元以上;(2)上年度净利润超150万元,且具备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民营科技企业、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等至少一项资质;(3)至少已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生物医药类企业)。
2、重点企业:最新估值达到3亿元以上,同时上年度经营指标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1)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2)净利润超500万元;(3)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在15%以上,且不少于500万元。
3、拟上市企业:完成股改,相关指标已符合上市标准,且与相关证券公司签订上市辅导协议或保荐协议。


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常年申报)

支持方式:

1. 税收减免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为75%,其中自2021年1月1日起,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相当于企业每投入100万元研发费用,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200万元。
2.亏损结转年限延长
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3.高企后备军
评价工作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国家及省创业大赛等工作协同。
4.创新券支持
江苏省创新券按照最高不超过实际服务金额25%的比例给予支持,单个企业年度累计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5.地方奖补支持
根据企业研发费用情况,给予研发资助(以各地政策为准);对入库企业给予奖励(以各地政策为准)
6.品牌影响力提升
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可有效提升企业品牌形象,有利于企业人才招募、项目招投标

申报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4.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上一个:2月政策项目
下一个:没有资料